各位展商:
为了贯彻落实商务部、工商总局、版权局和知识产权局联合指定并于 2006 年 3 月 1 日 正式实施的 “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” ,增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,有效遏制展会期间侵犯知识产权行为,规范展会市场秩序,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,作为展览会的主办单位,我们要求各参展单位务必合法参展,不得宣传、展出,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,如果出现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展品在展会期间展出,涉嫌展商务必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的调查予以配合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公示投诉电话,接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投诉。
咨询电话: 021-61113766(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)
为了维护展览会的正常交易秩序,希望各参展单位予以积极配合。
致礼!
大会组委会